記者12月25日從海南省商務廳獲悉,2024年度國家汽車以舊換新(報廢更新)、海南省汽車置換更新、海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將于本月底(12月31日)結束。省商務廳提醒擬申請相關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,按時辦理完成相關手續(xù),并在申報截止日期前提交補貼申請。
2024年度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方面,擬申請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,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,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網(wǎng)站或“汽車以舊換新”小程序向補貼受理地(即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開具地)提交補貼申請。同時,應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舊車報廢、注銷及新車購買、上牌所有手續(xù)。
2024年度海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方面,擬申請海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,應于2025年2月5日前,通過登錄云閃付APP——點擊“政府消費券”標識——進入“海南省政府消費券”專區(qū)——進入“海南汽車置換更新補貼”提交補貼申請。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的舊乘用車,轉讓日期應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轉讓日期以《二手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;個人消費者新購乘用車,新能源車購買日期應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燃油車購買日期應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。
2024年度海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方面,擬申請海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,應于2025年1月20日前,通過登錄云閃付APP——點擊“政府消費券”標識——進入“海南省政府消費券”專區(qū)——進入“海南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”提交補貼申請。個人消費者交回的電動自行車舊車(需含電池組),應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交回至本人所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銷售機構(由銷售機構交由相關企業(yè)實施報廢處理),交回日期以電動自行車銷售機構開具的《電動自行車回收證明》載明的日期為準。個人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新車,購買日期應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購買日期以電動自行車銷售機構開具的《電動自行車銷售發(fā)票》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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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2024年度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
(一)政策實施期限
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(二)申報截止時間
2025年1月10日。
擬申請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,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,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網(wǎng)站或“汽車以舊換新”小程序向補貼受理地(即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開具地)提交補貼申請。
(三)其他重要時間節(jié)點
1.報廢舊車應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;
2.自8月15日起,在補貼審核期間,所購新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;
3.補貼申報材料中的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》《機動車注銷證明》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,應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,舊車報廢日期以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》上載明的交車日期為準,舊車注銷日期以《機動車注銷證明》上載明的注銷日期為準,新車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企業(yè)開具的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,新車注冊日期以公安部門核發(fā)的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。
即擬申請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舊車報廢、注銷及新車購買、上牌所有手續(xù)。
二、2024年度海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
(一)政策實施時間
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(二)補貼申報截止時間
2025年2月5日。
擬申請海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,應于2025年2月5日前,通過登錄云閃付APP——點擊“政府消費券”標識——進入“海南省政府消費券”專區(qū)——進入“海南汽車置換更新補貼”提交補貼申請。
(三)其他重要時間節(jié)點
1.個人消費者轉讓的舊乘用車應于2024年5月14日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;
2.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的舊乘用車,轉讓日期應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轉讓日期以《二手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;
3.個人消費者新購乘用車,新能源車購買日期應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燃油車購買日期應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;
4.個人消費者新購的乘用車應于2025年1月31日前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完成車輛初次登記上牌,取得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和《機動車行駛證》,注冊日期以《機動車行駛證》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。
三、2024年度海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
(一)政策實施時間
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(二)補貼申報截止時間
2025年1月20日。
擬申請海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,應于2025年1月20日前,通過登錄云閃付APP——點擊“政府消費券”標識——進入“海南省政府消費券”專區(qū)——進入“海南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”提交補貼申請。
(三)其他重要時間節(jié)點
1.個人消費者交回的電動自行車舊車(需含電池組)應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交回至本人所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銷售機構(由銷售機構交由相關企業(yè)實施報廢處理),交回日期以電動自行車銷售機構開具的《電動自行車回收證明》載明的日期為準。
2.個人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新車,購買日期應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購買日期以電動自行車銷售機構開具的《電動自行車銷售發(fā)票》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。
3.個人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應于2025年1月15日前在“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(tǒng)”完成初次登記上牌,取得《海南省電動自行車電子行駛證》,注冊日期以《海南省電動自行車電子行駛證》上載明的發(fā)證日期為準。
來源/海南日報客戶端
監(jiān)制/黃丹 葉微
主編/汪進威 王欣
編輯/王偲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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